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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生命之星·青春榜样”十佳大学生(优秀集体)评选活动
发布时间:2016-04-17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一、活动背景:


    为更好的发现、宣传我院大学生积极向上、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自强、自立、勤奋、进取、创新的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依靠榜样的力量来反观自身、完善自我,促进我院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前两届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及优秀成效的基础上,我院决定继续面向全院同学广泛开展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三届“生命之星•青春榜样”十佳大学生(集体)评选活动。


二、活动目的:


    1.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广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通过典型宣传,发挥典型人物、先进集体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全院范围内掀起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推动良好学风院风的进一步形成,为学院各项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3.为我院学生搭建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不拘一格,选拔各个领域中的优秀学子。


三、活动主题:


    勤奋  励志  青春  奉献  创新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评选工作有序开展,我院成立 “生命之星·青春榜样”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晶


    副组长:张宇


    成  员:各年级辅导员与学生代表


五、 评选范围:


    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各党支部、团支部、社团组织、班级和宿舍。


六、评选时间


    2016年4月


七、评选标准


   (一)评选原则、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过学校、学院的通报批评。


    3.学习刻苦,勤于钻研,成绩优良,必修科目无不及格。


    4.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 对于在某些领域具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学生,第3条和第4条要求可予以放宽。


    6.原则上评选一个集体、若干学生,宁缺毋滥。


   (二)十佳标准


    1、自强不息,面对家庭的贫困,面对自身的疾患,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成长。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在文化课排名中名列前茅,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学习模范带动作用。


    3、潜精研思,在科研工作中,潜心钻研,孜孜以求,有严谨的科学态度以及崇高的科学追求,取得了较大的科研成果,发表了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在同学中起到了良好的带动作用。 


    4、见义勇为,当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受到危害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不计个人得失,甘于奉献。


    5、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学习、生活中展现当代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并且能够感染带动周围的同学。


    6、勇于拼搏,在文学、艺术、体育和学科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代表学院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7、创业自立,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团结和带领周围同学,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创业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8、积极实践,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为服务地的建设、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取得良好效果。


    9、服务同学,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能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同学当中具有很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带领同学创建一个团结进取,奋发向上,充满朝气的集体。


    10、阳光健康,积极上进,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能够用自己的健康阳光的性格感染周围同学。


    11、其他一切能够作为广大青年学生学习的榜样,影响和感召身边的同学,能够展示我院大学生风采,有助于提升学院形象和声誉的事迹。


八、评选原则    


    1.候选人的推荐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下而上民主协商、充分酝酿产生。    


    2.候选人的推荐采取组织推荐方式和个人自荐方式相结合,无名额限制,截止时间4月27日。    


九、评选流程    


    1. 活动宣传


    时间:2016年4月18日—4月20日


    途径:通过网络、海报、生活区展板等方式广泛宣传评选活动,发动优秀学生、优秀集体积极参与申报评选。


    2. 申请推荐


    时间:2016年4月21日—4月27日


    途径: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先进事迹材料,个人二寸证件照及生活照电子版各一张。所有材料要求有文字版和电子版,于2016年4月27日18:00-18:40之前报送院团委办公室(联系人:刘佳钰,电话13572523965),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 筛选公示


    时间:2016年4月28日—5月5日


    途径: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和学生代表组成考评组,针对候选人的材料,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评判其申请内容是否符合评选标准,进过讨论筛选,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监督举报电话:029-88302759。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将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学院利用橱窗、展板、学工网、微博等院内新闻舆论阵地,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充分的宣传和推广。


    4.评选


    时 间:另行通知


    途 径: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投票结果评选出第三届“生命之星·青春榜样”十佳大学生和优秀集体(一个)获奖名单。


    5.先进事迹展示与颁奖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待定


    途径:通过网络、广播和生活区展板展示等途径展示“生命之星·青春榜样”十佳大学生的风采和先进事迹,在晚会上由学院领导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十、工作要求    


    1.开展“生命之星•青春榜样”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是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我院各学生组织、班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荐,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候选人和青年学生要正确对待评选活动,做到文明竞争、有序参与。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4日



附件1:


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三届“生命之星·青春榜样”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报名须知


    一、根据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三届“生命之星·青春榜样”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相关安排,“生命之星·青春榜样”评选活动的报名工作于4月14日展开,到4月27日截止。欢迎申报者(团体)积极踊跃报名,每人(团队)只能申请一个奖项。


    二、申报者(团队)需提交申报表和主要事迹材料。


    申报表要求:登录“生命科学学院学工网”网站(http://biology.nwu.edu.cn/index.asp)下载或见附表1,计算机录入,宋体五号字体。个人事迹简介一览不超过600字,首行缩进两个字符,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内容需高度概括本人(团队)事迹,其间不得出现“见附件”等情况。申报表排版整体不得超过1页。


    主要事迹材料要求:主要事迹材料单独成册,字数控制在1500-2000字。页面设置上下边距为2.54cm、左右边距为3.17cm,标题(黑体小二加粗)——标题应用高度概括性的语言提炼个人事迹材料内容,能够充分展示申报者风采特色,并不超过22个字符;副标题(黑体小三加粗)——统一内容为:“生命之星·青春榜样”十佳大学生申报事迹材料;正文(宋体四号),首行缩进2个字符,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主要事迹材料应以详实的数据或事例体现申报者特色风采,语言凝练,语句优美。


    申报表和主要事迹材料提交要求: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到邮箱695495027@qq.com,纸质版各一份(A4纸双面打印),参评者将材料交到各年级负责人,负责人汇总交到生命科学学院团委办公室,电话:029-88302759。


    材料上交截至日期2015年4月27日下午五点。


    三、参选人应保证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如在评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会同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