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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2-09-15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为了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我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拒腐防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范围和内容

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学院党委书记: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及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责任;根据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适时分析研究学院党政班子的党风廉政状况,安排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并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情况及时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汇报。按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规则等制度,负责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实施。

2.院长:与党委书记一起安排和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学院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从总体上将学院的各项经费开支控制在学院规定的范围和额度内,对在管理工作中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3.学院分党委副书记:负责在组织发展、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班主任管理等工作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学生口的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教学副院长:负责在学院教学和师资培养、培训等工作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做好教学管理和师资培养、培训等工作;对教学秘书和各教研室教学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5.科研副院长:负责在科研管理工作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课题经费分配、科研津贴等工作,对科研管理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6.行政副院长:负责在学院行政接待、购物和各项管理等工作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院办、资料室以及实验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

学院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与党建和各项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将学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要就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向组织作出郑重说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相关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对学院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领导干部,院党委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和情节严重者将情况上报学院党委、纪委,并协助学院进行查处。

(1)对上级领导或上级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办理或者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予制止,对违反党纪政纪或者知情不举的;

(2)由于工作懈怠,其所管辖范围发生重大案件和责任事故,致使国家的财产和教职工、学生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财经纪律,在经费管理、事业性支出等方面管理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招生、考试、职称评定等专项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者对监督检查人、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6)对配偶、子女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知情不报、包庇、纵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