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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8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省级复赛的通知》(陕教高〔2016〕6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我校将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西北大学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    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广大师生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1.设立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竞赛活动,对竞赛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其成员名单及分工如下:

    组  长:郭立宏

    副组长:李邦邦 王尧宇 王正斌

    成  员: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宣传部、学生工作处(部)、校团委、科技处、社科处、职教学院、软职学院负责人、各院(系)院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处理竞赛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兼任,成员由教务处、学工部、研工部和团委负责人兼任。

    校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主任委员,邀请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校内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2.各院(系)也要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相应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本院系的竞赛组织和参赛项目的推荐工作。

    3.西北大学官方微信、宣传部网站作为竞赛网络支持媒体,负责本次竞赛的全面宣传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网络报名截止时间5月31日。各院系要按照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8‰的比例(即每1000名学生应至少有8个参赛项目)组织学生参赛。

    2.请各院系于5月20日、5月29分两次将本院学生网络报名的截图页面发给校团委办公室赵金哲老师处。

    3.请各院系6月15日前将参赛团队项目推荐表、项目计划书、汇总表电子版;推荐表、项目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汇总表一份交至校团委办公室赵金哲老师处。凡是申报立项的项目学校均给与一定的经费支持。

    4.6月30日前学校将组织校级初赛。7月—9月为省级复赛。10月全国大赛。

 
    七、奖项设置及激励措施

    1.评选出校级金奖8项、银奖16项,铜奖48项。获奖项目的学生团队、指导教师均按照相关规定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按照校赛成绩推荐进入省级复赛。

    2.学校将计划10个保研名额,用于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学生团队的激励。学校将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说明。

    3.学生团队凡获得国家级奖励:金奖奖励4000元,银奖奖励2500元,铜奖奖励1500元;获得省级奖励的金奖奖励2000元,银奖奖励1200元,铜奖奖励800元。

    4.教师指导学生项目校级立项的按照8个学时工作量进行认定。获得省级奖励和国家级奖励的,分别按照18个学时和36个学时认定。

    5.教师指导项目获国家级金奖奖励5000元,银奖奖励3500元,铜奖奖励2500元;获得省级奖励的金奖奖励3000元,银奖奖励1500元,铜奖奖励800元。

 


    八、有关要求

    1.各部门、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建立健全大赛组织工作长效机制,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请各院系安排专人负责对接本项工作,将负责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名单于5月12日前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3. 请各部门、各院系指定负责人员加入大赛工作QQ群(群号:147359623 ),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联系人:程婉    电话:88308184 ;       赵金哲    电话:88308234





                                                               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