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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教师试讲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0-22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为落实“一院一策”政策,本着对教师、对学生负责,切实提高我院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对教师第一次上讲台、开设新课、申请职称等情况下,要求进行试讲,管理办法如下:

适应对象:申请职称评审、开讲新课、第一次上讲台

教学资料审查:教材和主要教学参考资料、教案、教学大纲、备课笔记或听课笔记、PPT、实验计划。

专家组成:教学督导、教学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课程组长、管理/学生口代表。7、9、11人均可。

程序:个人准备齐全教学资料后,提出申请,院教务办邀请专家组织试讲,试讲需准备不少于三段20分钟授课内容,现场抽签确定一段内容,专家现场评议,当场产生结果报告

结果: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取消当年评审职称资格,取消上课资格,听取专家整改意见、充实教学资料内容、熟悉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技巧。

生命科学学院

2017.2.23